1.历史上的“申冤击鼓”里的"鼓"叫什么名字?

2.衙门喊的威武是什么意思?

3.古代衙门喊的"威武"~~是什么意思怎么来的

4.什么官祠堂前可以摆狮子?

5.为什么古代审都要讲升堂?古代的三品官审的整个过程是怎样的啊?

6.击鼓的解释击鼓的解释是什么

7.为什么古代的县太爷半夜听到击鼓都要爬起来

击鼓升堂_击鼓升堂是成语吗

师爷、太师 肃穆的公堂,头顶着“明镜高悬”匾额的县太爷端坐在公案之后,如狼似虎的衙役分列两班,惊堂木一声脆响:“升堂——噢——”这样的场景,在作品中屡见不鲜。 县官是一县父母,也是首席法官。在他之下,有一个由县丞、县尉以及主簿组成的法官团队。他们不是县官的私人幕僚,而是由朝廷指派,享受“国家公务员”身份与待遇的同僚。这些人或依职权,或经授权,以主审官的身份处理刑事、民事案件。 击鼓原是下班号 一有冤情,便可“击鼓”?其实是一种错误的认识。大堂前所设的那面大鼓,本来是为宣告县太爷下班所用,到明清时期才作为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写诉状的百姓鸣冤使用。 普通老百姓要打官司,须先递状子。所谓的状子,官方称谓“诉状”,颇似今天的起诉书。这份状纸,两造具备,案由与事实清楚,笔法老练,严格遵循着诉状的法定格式,极有可能出自持有官府颁发执照的法律文书撰写人——“代书”之手。 口供、五听和刑讯 如此一番折腾之后,方能进入正式的审判。按照审判程序的规定,先审原告,再审被告,其后询问证人。首先由原告跪在公案左边的原告石上,按照法官的要求,将案由和事实陈述清楚。然后拘唤被告,被告的位置在公案右边的被告石上,法官将根据原告的控诉,讯问被告。如果被告不服,则询问证人。证人证言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证言与原告指控相吻合,则继续讯问被告;如证言各执一词,则使原告、被告、证人当堂对质。 口供,主要指被告人的供词,在证据制度中占据最重要地位。古代法官对口供非常重视,审判程序围绕口供的取得进行,最终的判决也建立在口供基础之上。口供作为古代诉讼证据之王的地位,随着“五听”狱讼审案方式的应用而确立,并在后世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五听是一种通用审讯方法,早在西周时代就已应用在司法实践中。一曰辞听,即所谓听其言词,理屈则辞穷;二曰色听,即所谓察其颜色,理屈则面红耳赤;三曰气听,即听其气息,理屈则气不顺;四曰耳听,即审其听觉,理屈则听不清;五曰目听,观其双目,理屈则眼神闪烁。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包含了某些生理学、心理学的方法,含有科学成分,是古人智慧的结晶。 刑讯是获得口供的法定手段。为了避免刑讯滥用而造成冤狱,法律对于刑讯程序的规定非常严格。所谓的“大刑伺候”,主要就是打板子。例如在唐代,刑讯时使用长三尺五寸,大头三分二厘,小头二分二厘的专用讯囚杖,只能击打背、腿、臀,且要求这三个部位受刑相等。刑讯不能超过三次,用刑总数不能超过二百下。如果达到了法定的考囚次数被告人仍不肯招认,便可以取保,并反过来拷问原告人。 结案判词花样多 案件审理完毕,即进入结案程序。古代对案件的审结都要求司法官吏能引用法律、依据事实做出判决。与现代法院的制式判词不同,古人的判词非常简练,且透出强烈的个人风格。 很多著名的判词流传下来,为后人所津津乐道。扬州八怪之一的郑板桥便曾以一首七律为轰动一时的潍县僧尼私通案作判,判其还俗完婚。诗云:“一半葫芦一半瓢,合来一处好成桃。从今入定风波寂,此后敲门月影遥。鸟性悦时空即色,莲花落处静偏娇。是谁勾却风流案,记取当年郑板桥。”

历史上的“申冤击鼓”里的"鼓"叫什么名字?

古代各级地方衙门口,都设置一面喊冤鼓,供老百姓鸣冤之用。据传,鸣冤击鼓的先例是由一位少女所开,被汉高祖刘邦用并形成定制。 相传,汉代开国皇帝刘邦登基不久,他有个侄子倚仗皇势胡作非为。一天,京城少女苏小娥正在街上行走,恰遇浪荡皇侄,他见小娥貌美若仙,心生邪念,遂上前调戏。只听“啪”的一声,小娥一巴掌扇到皇侄脸上。皇侄在众人面前挨此一掌,岂肯罢休,骂道:“不识抬举的贱娼,我要你立死此地!”言毕,夺过随从手中的齐眉棍,使劲向小娥头上砸下。只听“咣当”一声,皇侄举起的木棍断落在地。皇侄一愣,定睛一看,救人者原是个彪形大汉,遂令随从动武。 岂料,一随从举剑刺向大汉时,大汉猛地一闪,锋刃却捅进了趋前挥棍的皇侄肚腹,皇侄倒地身亡,随从们急忙抬起尸体回府。那误杀皇侄的爪牙便串通同伙,栽赃说皇侄是大汉所杀。刘邦获悉,下令将大汉捉拿收监,定处。 脱险的苏小娥得知恩人将被问斩,深感不安,决定去闯金銮殿。但皇宫戒备森严,她眉头一皱,计上心来。一日,小娥和妹妹各持一小鼓、一小锣,来到金殿门前,突然猛击锣鼓,连声高喊:“冤枉!”,锣鼓声频传,惊动了刘邦,他下令拿当事人上殿。 小娥胸有成竹,见了皇上从容答道:“万岁,小娥若不击锣鼓,咋能面君,我的冤情又咋能申呢?” 接着,小娥便把皇侄劣迹、随从恶行一一陈述,继而又恳切地说:“万岁你切莫屈杀英雄,小女冤枉事小,朝廷声誉事大啊!”刘邦听毕,觉得言之有理,遂提囚犯与皇侄随从对质,随从见抵赖不过,只好招认误杀。 刘邦十分愤怒,厉声吼道:“小奴才,跟随王爷不劝其走正道,还断送其命,诬陷他人,寡人今日亲审此案,方知真情,差点错杀英雄。来人,将小奴才推出去斩了!” 好汉被释放回家,百姓闻讯,无不赞颂高祖英明。 苏小娥击鼓鸣冤这一举动,倒给刘邦一个启示,为方便百姓告状,他特下圣旨,命各级官署大门必须置一鼓一钟,并规定钟鼓一响,官必上堂,藉以显示便民、德政。到了清代,规定“必关军国大务、大贪大恶、奇冤异惨”方可击鼓。上诉程序从基层到各衙门仍不得申冤者,方许擂鼓,否则要处以重刑,而且擂鼓之声并非都可“直达圣听”。看来,苏小娥是最的。

衙门喊的威武是什么意思?

古代传统法制所许可的喊冤方式有三种:一是击登闻鼓喊冤;二是拦驾喊冤;三是临刑前喊冤。击登闻鼓喊冤,这是吏民击鼓喊冤的一种方式。在古代衙门口设置有一只大鼓,有告状者可以击鼓喊冤,鼓一响官员必须升堂受理。这种制度最早可追溯到西周时期,周王朝设立了路鼓和肺石制度。设“路鼓”于大门外,吏民有喊冤击鼓者,闻鼓则速见庶民;还有设置“肺石”的,以使民有不平,得击三石鸣冤。到秦汉时期,改为在衙门口左侧设置一只大鼓,右侧摆放一只大钟,专为鸣冤叫屈的百姓告状用的。唐朝法律规定:“有人邀车驾及挝登闻鼓,若上表申诉者,主司即须为受,不即受者,加罪一等。”宋代设登闻鼓院,专门受理吏民申告冤枉。明、清都设有登闻鼓院,并且规定,如果吏民击鼓申冤被认为确系冤案,则由通政司奏请昭雪。否则,就认为越级上诉,由通政司送刑部加一等治罪。拦驾(轿)喊冤,是指喊冤者手举状纸,跪在皇帝、大臣或官员车驾、轿子所经过的路上拦驾诉冤。这种喊冤形式被称为“邀车驾”,正式出现是在北齐时期,即在皇帝外出时,阻拦皇帝的车马申诉。唐代也保留有“邀车驾”,《唐律疏议》规定:“诸邀车驾及挝登闻鼓,若上表,以身事自理诉,而不实者,杖八十。”元代和明代继续保留了“邀车驾”制度,到了清朝末代逐步将前代一直延续的“邀车驾”演变为“告御状”,学名叫“谐阙上诉制度”,也叫“京控”,是对常规司法程序的补充,百姓有冤,原审衙门不理或审断不公时,进京向皇帝告状,是最后的申冤机会。清末杨乃武与小一案,就是杨乃武之姐杨淑英两次京控,告御状惊动了朝廷,一批正义官员联名上诉,朝廷下旨,由刑部开棺验尸,才真相大白,冤案昭雪。临刑喊冤,是指被执行的人临刑时喊冤,以求监斩官明查申冤。这种喊冤,在封建社会大多不会被监斩官所理会。

古代衙门喊的"威武"~~是什么意思怎么来的

在许多描写古代的影剧中,大多都会提及衙门,无论是击鼓鸣冤还是提审,在入堂前,左右的衙役都会击打手中的杀威棒,大喝“威武”。那么这句“威武”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在古代衙门审案时,有“堂威”的说法,其中“威武”就是入堂前所需的步骤,一方面强而有力的敲击声,会给一种强大的心理压迫,这样心中有鬼或是胆小的罪犯,就会因为害怕的招供。另外一方面,“威武”两个字却也是在提醒,“威武不能屈”,要是真的没问题,不要因为害怕就招供,不要因为武力而屈服。

这就是一种心理战术,在未开堂前,要是就能让罪犯坦白自然是好事,也省了后面的事。随后就是被带上来,并且开始提审,主审手中会有个惊堂木,类似于现在法院法官手中的小锤子。古代衙门开审也是对外公开的,看热闹的百姓有时会太吵,而惊堂木就是让众人安静点的手段。

不过在庭审前,有个步骤和影剧中不同的是,在“威武”喊完之后,不会有“升堂”这句话。而古代有“升堂”的说法,意义却是“击鼓升堂”,也就是一种鸣冤的手段。

在古代的衙门之外,会放置一个大鼓,普通人如果要打官司,原本需要先递状子,等到官府处理了手中事情,确定时间后才会审理其他人的案件。而“击鼓升堂”,就是让来不及写诉状的百姓,由于极其迫切或是本身文盲,可以即刻上堂的手段。而官府衙门在听到鼓声后必须要有应对,否则就能到专门监察官员的命官那里告他们。当然,这种“击鼓升堂”,也必须得是真的重要的事情,否则因为一些无聊的家庭纠纷就乱来,是会被打棒子的。

另外古时的衙门也是不好进,男人还好,要是因为犯事被打棒子都是小事。可是要有女性进了衙门的话,就会很糟糕,因为打棒子的过程中,需要将衣裤拉开,击打臀部或是尾脊处(也就是腰和屁股连接的地方,叫脊杖)。而这种脱光光的羞辱,就算是没犯错,许多女性也是活不下去了,周遭百姓的流言蜚语都会令人崩溃。

什么官祠堂前可以摆狮子?

这是审案的流程“堂威”之一。?

中国古代的司法制度规定,审案时要喝堂威、拍惊堂木、树“回避”和“肃静”牌仪式来传达法律的权威性和神圣性。?

要敲着棍子喊"威武"原因:

如果你注意敲根子的声音它是有节奏的,跟人一种紧迫感,其实是一种心理战术。

"威武"它有二种含义:

一、就是由于"威武"声音有一种震慑感,因此会首先对那些做了亏心事的人有一种压抑感,同样也是心理战术。

二、它是来自“威武不能屈”,也就是让好人不能被权势武力所屈服,而做出违背道德、法律的事。?

总体来说还是心理战术,如果你看过电视,就会发现当衙差喊出是来自“威武”的时候,下面的有的腿就哆嗦。

扩展资料:

在“威武”喊完之后,与剧中不同的是,不会有“升堂”这句话。而古代有“升堂”的说法,意义却是“击鼓升堂”,也就是一种鸣冤的手段。

在古代的衙门之外,会放置一个大鼓,普通人如果要打官司,原本需要先递状子,等到官府处理了手中事情,确定时间后才会审理其他人的案件。而“击鼓升堂”,就是让来不及写诉状的百姓,由于极其迫切或是本身文盲,可以即刻上堂的手段。

而官府衙门在听到鼓声后必须要有应对,否则就能到专门监察官员的命官那里告他们。当然,这种“击鼓升堂”,也必须得是真的重要的事情,否则因为一些无聊的家庭纠纷就乱来,是会被打棒子的。

另外古时的衙门也是不好进,男人还好,要是因为犯事被打棒子都是小事。可是要有女性进了衙门的话,就会很糟糕,因为打棒子的过程中,需要将衣裤拉开,击打臀部或是尾脊处(也就是腰和屁股连接的地方,叫脊杖)。而这种脱光光的羞辱,就算是没犯错,许多女性也是活不下去了,周遭百姓的流言蜚语都会令人崩溃。

百度百科-堂威

为什么古代审都要讲升堂?古代的三品官审的整个过程是怎样的啊?

石雕石鼓(门鼓石),历代是功名与权力的标志。相传古代打仗胜利归来的将军,为显耀其赫赫战功,把战鼓置于门前,后来逐渐衍变以门鼓石代替。门鼓石有击鼓、升堂、听政之意,一般只有衙门或官宦之家才可置立。

击鼓的解释击鼓的解释是什么

一、升堂,旧谓官吏登堂理事为“升堂”。 清 翟灏 《通俗编·居处》:“《定命録》: 张文瓘 少时,曾有人相之云:‘当为相,然不得堂食。’及在此位,每升堂欲食,即腹胀痛。按,凡州县临厅事,今皆谓之升堂。”

二、审按流程:

1、起诉。普通民、刑事当事人称原告(亦称原造、控告人、首告人等)、被告(亦称被造、被控人),争讼的双方合称“两造”。“造者,至也。”也就是说断案具备的条件应是原被告双方都至公堂,方能审明案情。告状的书面文书称诉状、呈状等。

古时民有冤屈,先赴该管州县衙门击鼓告状,值班衙役先问明事由、案情轻重、有无词状。若无呈状,带你去找代书(官府指定并备案的书写状纸之人)帮写,然后将状纸呈县官过目,决定准讼日期、交刑名师爷办理有关审案事宜,出差票传唤原被告及干连佐证到案。如遇命盗等紧急案件,值班衙役要立即禀报县官出签派人究查。如遇案情重大,将情况回明县官,县官将立即坐堂单方问供,各房吏役伺侯,刑房迅速出票派差役查拿究办。若属细微小事,当事人动辄击鼓喊冤,县官即行升堂,动用刑罚责惩击鼓人,以严肃法堂,抑止小民随意兴讼起诉的刁风恶习再次发生。

诉讼须逐级进行,即先向所辖州县一级司法机关提出,断决不服,才许向上一级司法机关上诉。严禁越诉,凡越诉者及接受越诉的官吏都要受处罚。若犯罪人在案发前主动向官署自告犯罪事实,谓“自首”,自首情实的原则上可以免、减刑。关于民事诉讼受理,有“务限”规定,如清代自“四月初一日起,至七月三十日止”停止审案,其用意是不影响农忙季节,但重大案件不在此限。

2、审判。在行政和司法合一的封建政体中,地方各级行政长官又是司法长官。清代更强调,“非正印官不得受民词”。对轻微刑案,随即命令当事人到衙受审讯问,谓“传唤”,若传唤不到则予以拘提。严重刑案击鼓受理后,立即拘提。传唤的对象,除两造外,还有证人和四邻。有关赃罪,还须搜捡赃物。在被告未服罪或案情尚未审理清楚之前,被告不许放回称为“羁押”。凡告词讼,对问得实,被告已招认并服罪,原告人别无待对事理。

官府应立即放免,不得故意稽留。对轻犯及被告人经拷讯三次后仍有不认罪者,可“取保放之”。对答、杖罪以下重病囚犯,也可“保外就医”,待病愈后再依律断决。对妇人犯奸及死罪应收监外,其他杂犯由本夫收管、无夫者由有服亲属、邻里保管,称为“责付”。地方发生盗贼及伤害犯罪者,即告随近官府,县级有逮捕权,如罪犯逃亡,比州、比县可协缉或通缉。如果罪犯持杖拘捕,法律允许捕者“格杀之”。清代官府派人逮捕罪犯持票拘捕(即相当今逮捕证),对重大案件的罪犯,须在一月内捕获归案,否则谓之失职,并视情况给一定处罚。

证据是诉讼活动中的核心内容,只有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才能确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古代断案多以纠问式,一般重视被告口供(招认)而定罪,但并不排除人证、物证、书证、勘验等证据。

审判,古称“断狱”。断狱的程序和方式是:一是案件审理的管辖。汉代县级有权判处,唐以后,县级只能判决答杖罪;地区管辖,凡有犯罪,皆由案发所在州县审判。若牵连两个以上州县的案件,则按轻从重、少从多,后从先等原则,归其中的一个州县审理。二是回避。审判官和诉讼当事人之间,有五服内亲及大功以上婚姻之家者,有受业师者、有恩仇嫌者、本部主管官者,皆须回避。三是审判官的责任,法律规定要据律断案,不能故意或误失罪,否则按情节处罚。四是审判期限,秦已规定有结案期限,唐宋也规定实行“三限”,大事40日,中事20日,小事10 日,其它易决案件不过3 El。五是依状断狱,不得在本状之外别求他罪。

3、执行。执行是依法定程序实现判决的内容和要求,答杖罪由原判机关执行;徒、流罪由府、州、县决配,交付专门机关执行。如流刑有2至3千里之别,也有专门地点。,如属“情实”的,在行刑前五日再复奏一次。由刑部将“勾单”连同榜示钉封送兵部发驿,交到该官府行刑。如孕妇犯死罪,产后百日执行,执行期限,徒流刑应送配所,不能稽留,延迟一日要笞30,3日加一等。在复奏批下后,过期执行的,一日杖100,二日加一等;未满而执行的,处徒刑一年。此外,自汉以后渐发展成秋冬行刑制,唐代以后,还规定有禁刑日,不行执行。

为什么古代的县太爷半夜听到击鼓都要爬起来

击鼓的词语解释是:击鼓jīgǔ。(1)打鼓作声;用鼓声打出信号或表示愿望。

击鼓的词语解释是:击鼓jīgǔ。(1)打鼓作声;用鼓声打出信号或表示愿望。注音是:ㄐ一ㄍㄨˇ。结构是:击(独体结构)鼓(左右结构)。拼音是:jīgǔ。

击鼓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

一、国语词典点此查看详细内容

打鼓。

关于击鼓的近义词

伐鼓

关于击鼓的诗词

《升堂颂古·击鼓三通绝是非》《击鼓催花·声声催发上林枝》《禅师·击鼓求亡益是非》

关于击鼓的诗句

捧酒仍击鼓不击钟声击鼓声天吴击鼓冯夷迎

关于击鼓的单词

drum

关于击鼓的成语

悬羊击鼓鼓鼓囊囊抱关击柝

关于击鼓的词语

抱关击柝击钟鼎食击鼓催花击鼓鸣金鼓腹击壤避强击惰悬羊击鼓撞钟击鼓击壤鼓腹毂击肩摩

关于击鼓的造句

1、著名的击鼓是由交替按贴在鼓皮的控制反弹努力。

2、高山幽谷似仙境,绿树成荫花芬芳。鸟鸣之声胜天籁,虎啸猿啼阵阵闻。鬼斧天工神仙造,奇峰怪石世外临。松涛阵阵似击鼓,云海涛涛海浪滚。中国旅游日,愿你领略自然风光,快乐出游!

3、在剧中,我们也经常会看到“击鼓鸣冤”的情景,似乎只要一敲鼓,无论主管官员是否情愿,都必须要受理百姓的诉状。

4、武乐有两人抬大鼓一面,一人击鼓,两人击锣,两人击大钹,两人击小锣。

5、精于医者曰明医,善于医者曰良医,寿君保相曰国医,粗工昧理曰庸医,击鼓舞趋,祈攘疾病曰巫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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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源于北宋时期的包拯,也就是包青天。包拯在自己的县衙门口树立了一面鼓,有冤枉的人可以随时敲鼓。

由于包拯的做法很受老百姓的尊敬,所以后世为了争取人心,也沿用了击鼓升堂的做法,逐渐成为一种制度。